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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信息变更备案操作指南(试行)文章来源: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发布时间:2024/06/26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做好中华老字号动态管理,加强中华老字号日常管理,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管理依据


根据《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或在不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前提下该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向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理由。


二、变更原则


(一)延续性原则。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后,其主营业务应保持对原有业务的延续,若存在扩大经营范围的情形,扩大后的经营范围应与原业务保持必要的相关性。对延续原有业务但经营范围变化较大的企业,应做出不在其他非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中华老字号名义的承诺。

(二)唯一性原则。若企业主体发生变更,新企业主体应与原企业主体(仍存续经营的)在经营范围上严格区分,且原企业不得再使用中华老字号名义经营相关相似业务或对外宣传,以免对社会公众认知造成混淆。

(三)一致性原则。企业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时,应确保相关的企业信息登记、商标注册、行政审批等程序已完成,且与变更申请内容一致。


三、具体情形


根据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变化前后是否为同一主体,中华老字号变更备案主要分为以下6种情形:

情形1企业名称变化前后的企业为同一主体(即同一企业主体自身因经营需要调整企业登记名称,且注册商标所有权随企业名称变化而发生变化。示例:“A公司变化为“AB有限责任公司,且“A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C”所有权同时变化为“AB有限责任公司)。

情形2所有权或使用权变化前后的注册商标为同一主体的(即企业对注册商标的权利由所有权变化为使用权,或由使用权变化为所有权。示例:“A公司将其注册商标转让至“B集团,并由“B集团授权至“A公司使用)。

对情形12,采取随报随备案方式予以备案。

情形3企业名称变化前后的企业非同一主体,但变化前后的企业之间具有明确关联关系(即企业因经营需要,将中华老字号相关业务调整至其他关联企业,一般为集团与子公司或同一集团下属不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变化。示例:由“B公司变化为“C公司,且“B公司“C公司均为“A集团下属企业)。

对情形3,采取一年一评议方式予以备案,且变化后的企业须对其中华老字号相关业务经营范围和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范围做出明确约定。

情形4企业名称变化前后的企业非同一主体,且变化前后的企业之间不具有明确关联关系(即企业因经营需要,将中华老字号相关业务调整至其他企业,且变化前后的企业之间相互独立。示例:“A公司“B公司之间本无任何隶属、股份等关联关系,“A公司整体出售予“B公司,并申请将中华老字号由“A公司变化为“B公司)。

情形5注册商标主体内容发生变化(即企业因经营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调整。示例:“A公司申请将注册商标由“B”调整为“C”,且“B”“C”拥有相互独立的商标证书)。

对情形45,坚持审慎严密原则,采取一年一评议方式予以备案,须充分证明变化后企业或注册商标的历史传承关系和代表性,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并对中华老字号相关业务经营范围和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范围做出明确约定。

情形6对其他未列出的情形,均采取一年一评议方式予以备案。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变更备案栏目如实填写变更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省级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前述情形12须商同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情形3456须商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企业补充材料,必要时可要求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核实。审核完成后,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批准,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内出具同意不同意意见。对出具同意意见的须提交至商务部复核,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报送正式函件(模板见附件)。

中华老字号企业相关信息变化前后涉及不同省级行政区划的,由信息变化前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商信息变化后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后,向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报送正式函件,函件中须注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榷情况。

(三)商务部复核。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进行复核。其中,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变化前后为同一主体的(即前述情形12),由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司局进行复核;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变化前后非同一主体的(即前述情形3456),由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相关司局每年组织专家开展一次集中评议进行复核。

(四)备案公告。通过复核的变更申请,由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公告,并以文件形式每年统一公布一次变更结果,中华老字号企业可凭此内容以及认定文件一并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凭证。

中华老字号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前后涉及不同省级行政区划的,由信息变更后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